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高教强省建设,引导和促进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科学定位、特色办学、多元发展,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建立常态化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工作机制,提升内部质量保证工作成效,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科学定位、分类指导、多元发展、特色办学”,以个性发展为方向,以个性评估为外部保障;以完善质量标准和制度体系、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以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为依托,以学校自主诊改为基础,紧紧围绕提高质量这一核心,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高职院校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建立常态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可持续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办出特色,彰显个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数据分析与实地调研相结合,以数据分析为主。诊改工作主要基于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分析,根据数据分析情况,辅以有针对性的、灵活有效的实地调查研究。
(二)自主诊改与抽样复核相结合,以自主诊改为主。学校自主诊改是基础,是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省教育厅根据学校自主诊改情况,对学校进行抽样复核。
(三)全面与重点相结合,以重点为主。既要全面把握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构建和运行情况,又要抓住学校办学定位、专业、师资等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剖析。
(四)共性与个性相结合,以个性为主。既要考察高职院校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办学标准情况,又要鼓励学校开拓创新,引导学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在各自的定位上争创一流。
(五)静态与动态相结合,以动态为主。既要关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当前状态和水平,更要关注学校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所采取的相关政策措施、动态提升过程及未来发展态势。
三、目标任务
建立基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省教育厅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促进高职院校在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基础上,构建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实现教学管理水平、特色发展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具体任务是:
(一)完善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以诊断与改进为手段,促使高职院校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机制,强化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形成全要素网络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二)引导高职院校建立现代质量文化。通过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增强学校质量意识,建立完善质量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标准内涵,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三)推进高职院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诊改工作坚持“一校一策、一校一尺、一校一色”,引导高职院校立足地方、面向市场、科学定位、错位发展、各安其位、彰显个性、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在治学方略、办学思路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凝练特色,构筑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专业群和人才培养模式。
(四)提升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在诊改工作的基础作用,促进高职院校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完善预警功能,以信息化为手段,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四、诊改与复核对象
1.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应每 3 年至少完成一次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新建高职院校应在通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后第二年启动自主诊改工作。
2.省教育厅在学校自主诊改基础上,每 3 年抽取总数的 1/4以上进行复核。(具体安排参见附件 3)
五、诊断项目和要素(见附件 1)
六、基本程序
采取学校自主诊改、省级数据分析、抽样复核的程序进行。
(一)自主诊改
高职院校应根据省级诊改工作实施方案,统筹规划本校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工作规划。依据本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对照诊断项目和要素,逐条逐项进行分析诊断,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责任到人,确定改进进程。学校自主诊改可以安排校内人员实施,也可自主聘请校外专家参加。自主诊改结论作为学校开展个性评估的基础。将自主诊改情况写入本校质量年度报告。
(二)数据分析
专家数据分析于暑假完成。各校根据《安徽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规划安排》确定时间,于当年 7 月将自主诊改材料报送省诊改办(安徽省教育评估中心)。
(三)抽样复核
复核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检验学校自主诊改工作的有效程度,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
1.公布复核院校名单
省教育厅将于每年秋季学期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接受复核的院校名单。
2.复核院校提交材料
接受复核的学校,应在复核工作开始前 30 天向省教育厅提交以下材料,并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
(1)学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格式参见附件 2);
(2)近 2 年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3)近 2 年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和状态数据平台最新数据;
(4)近 2 年学校校内职能部门、院(系)的年度自我诊改报告;
(5)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规划及其他子规划;
(6)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或行业发展规划。
⒊组建复核专家组
省教育厅根据复核院校特点、专业等情况,从省级诊改专家库中选取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一般为 9 人(含秘书1 人),主要由熟悉高职教育的院校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名单提前 7 天通知复核院校。
4.专家审阅分析材料
在专家组进校抽样复核之前,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阅读和分析,形成初步印象并确定复核时重点诊断要素和内容,以便提高工作成效。
5.专家抽样复核
抽样复核以个性评估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于当年 11 月底完成。
⒍审议专家组复核结论
省级诊改专家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专家组的复核结论,并向省教育厅提出复核结论建议。
⒎公布复核结论
复核结论由省教育厅审定后发文公布。
⒏学校整改
学校须根据复核工作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并在复核工作结束一个月以内,将整改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学校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⒐回访
省教育厅根据学校整改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到被复核院校进行回访。
七、结论与使用
复核结论反映院校自主诊断结果、改进措施与专家复核结果的符合程度。我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中,诊断要素共 16 项。复核结论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标准如下:
有效——16 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3 项;改进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成效明显。
异常——16 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0 项;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待改进——上述标准以外的其他情况。
“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 1 年,改进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
复核结论为“异常”和连续 2 次“待改进”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对其采取削减招生计划、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申报等限制措施。
八、工作组织
(一)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全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加强对诊改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
(二)省教育厅组建专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徽省教育评估中心。专家委员会由熟悉高职教育、具有管理经验的高职院校专家、教育研究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负责我省诊改工作业务指导和审议复核结论。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动态的诊改专家库。
(三)省教育厅根据复核院校特点、专业等情况,从省级诊改专家库中选取有关专家组成复核专家组,分校开展抽样复核工作。
九、纪律与监督
加强诊改工作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
(一)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注重诊改实效。
(二)复核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部二十条要求及安徽省有关规定。
(三)复核专家必须洁身自律,被确定为专家组成员后,不得接受邀请参加复核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如有违反,应予更换并及时公布。
(四)严格复核专家管理,对违反纪律或社会反响差的专家,应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五)省教育厅在安徽高教网设立诊改工作专栏,将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名单、接受复核院校应公示的材料,以及复核结论、回访结果等集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